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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近期,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部分提取、贷款业务进行了调整,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在提取业务方面。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通过了《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符合石家庄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0元/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5000元/人。符合石家庄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家庭,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提供家庭成员关系凭证(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职工及其配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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