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朋友圈调研涉嫌泄露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先后公司公告致歉、深交所问询,如今再收证监局罚单。不到20天时间,相关当事人再次体验到了“祸从口出”的苦头。
1月28日,宁波证监局公布一则对东方日升(300118)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罚单显示,东方日升员工在微信朋友圈违规泄露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值得注意的是,该事件从发生到惩戒落地,虽历经春节长假,整个过程却不到20天时间,监管问责速度愈发雷厉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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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上市公司罚单落锤,相关分析师也陷入舆论漩涡。在朋友圈发起提问的分析师是否也需要担责,会不会有相应的罚单落地,引发业界讨论。
短短20天,
东方日升收到宁波局罚单
事件起因是,1月11日,东方日升全球市场总监庄英宏发布的一则微信朋友圈在光伏圈内流传甚广。
庄英宏在微信朋友圈称:“发力储能,我们认真的,23年在手已签4吉瓦时多了。”在这条朋友圈的评论区,中信建投(601066)电新首席分析师朱钥做起了“朋友圈调研”,评论询问:“贵司组件成本是不是只有1.2-1.3了”。
庄英宏回复称:“按照硅片报价5.1元/片,电池非硅0.14元/瓦,再加组件非硅成本0.6元/瓦,差不多是如您所说,这是电池+组件一体化。”庄英宏还补充道:“求推荐,支持。”
文字内容不长,庄英宏却透露出东方日升年内的在手订单情况,这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守的规定。就此,深交所火速对东方日升下发关注函,东方日升也公告澄清和致歉。
据悉,针对庄英宏的不当言论事件,东方日升已对庄某进行内部问责,公司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于2023年1月12日发布了内部通报,决定对庄英宏予以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性扣除绩效工资。
不过,1月17日午间,深交所依然向东方日升下发监管函,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月28日,东方日升收到了宁波证监局的罚单。监管公告中提到,公司未能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五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监管追责速度、
力度双双升级
“朋友圈调研”一事从发生到惩戒落地,历时不到20天时间,监管问责速度可谓雷厉风行。
从被罚原因来看,东方日升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该条规定明确,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为严抓信息披露合规性,除问责程序不断加快,监管问责力度也不断升级,“一案多罚”就是其中重要特征。因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在朋友圈“调研”的分析师是否也需要担责,会不会有相应的罚单落地,也值得继续关注。“证券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合规行业发展之基,直接关系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市场正常运行。在此次事件中,朋友圈不应成为法外之地。”
近年来,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持续加强对证券公司研究业务的监管,尤其是分析师在社交平台的发言合规性审查趋紧。2020年,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其中提到,加强对分析师发表言论、使用自媒体和客户服务的管理,规范分析师执业行为。
2022年2月底,中国证券业协会印发《关于加强行业机构首席经济学家自律管理的通知》,强调首席经济学家应当为公司正式员工,对外发布研究观点、言论须符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4月底,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加强证券分析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报,并表示此举是为防范经营风险,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推动证券研究业务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