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晚,*ST星星(300256)(SZ300256,股价3.17元,市值72亿元)发布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告知书内容显示,2019年度,*ST星星虚增营业收入14.39亿元,虚增营业成本2.6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1.74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2.68%,营业成本的4.98%,利润总额的761.20%。
2020年度,*ST星星通过财务造假活动虚增营业收入32.5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5.9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6.63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9.26%,营业成本的22.22%,利润总额的3799.51%。
(资料图)
通过多种手段操纵营收及成本
据年报数据,2019年、2020年,*ST星星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3.44亿元、82.98亿元,营业成本53.24亿元、71.78亿元,利润总额分别为1.54亿元、4377.05万元。
经查明,2019年到2020年期间,*ST星星通过多种手段虚增营业收入。
其中一大手段为虚构销售业务。2019年,*ST星星的子公司江西益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星星)、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触控)等虚构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13.84亿元。
2020年,上市公司子公司江西星星、星星触控、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精密”)、广东星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星星”)等虚构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31.92亿元。
此外,*ST星星的另一大手段为虚构租赁和加工业务。2019年、2020年,子公司星星精密、星星触控等虚构租赁和加工业务,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519.36万元、6581.32万元。
同时,*ST星星又通过两种手段操纵营业成本。一方面,2019年,星星触控、江西星星等虚构采购,金额合计4.02亿元。2020年,星星触控、星星精密、江西星星、广东星星等虚构采购,金额合计15.74亿元。
另一方面,星星触控与供应商约定虚假折扣,在2019年和2020年虚减营业成本419.91万元和154.81万元。
通过上述虚构销售、虚构租赁和加工业务、虚构采购、虚假采购折扣等方式,*ST星星2019年、2020年合计虚增营收46.9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8.37亿元。
多名当事人或将受到处罚
针对上述情形,证监会认为,*ST星星时任董事长刘建勋,时任董事、总经理潘清寿,时任董事刘琅问组织、实施星星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是对*ST星星信息披露违法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监事张绍怀、李娟,时任副总经理王君,时任财务总监陈美芬、董胜连等人未勤勉尽责,是*ST星星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杨述明自2019年7月至2021年10月,先后任*ST星星财务副总监、财务中心总经理、财务中心总裁助理等职,其虽不是星星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在*ST星星信息披露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是*ST星星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者之一。
因此,证监会拟决定对*ST星星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对刘建勋、潘清寿、刘琅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50万元的罚款;对杨述明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张绍怀、陈美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的罚款;对李娟、王君、董胜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同时,刘建勋、潘清寿、刘琅问组织、实施了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并采取了编造重要事实等恶劣手段,涉案数额特别巨大,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对上述责任人分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杨述明在星星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对杨述明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