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金融法院的一则民事裁定书显示,新沃基金因在定增中亏损了约1.9亿元,将利源精制(002501)和主承销券商中信建投(601066)证券告上法庭,理由在于利源精制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同时,新沃基金还认为中信建投证券出具的报告使得其对利源精制的真实情况产生误导。

《》记者注意到,新沃基金曾在2017年初参与利源精制的非公开发行,认购金额约3亿元,2018年7月,利源精制发布《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从2018年8月开始,新沃基金开始减持,至2019年5月全部减持后亏损约1.9亿元。

利源精制信批违规被罚


(相关资料图)

从新沃基金陈述的理由中可以看到,2017年1月5日,新沃基金与利源精制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新沃基金以11.38元/股的价格认购利源精制非公开发行股份中的2636.2万股,认购金额约3亿元。

2017年1月24日,新沃基金认购的股票上市,新沃基金持股比例为2.17%。从利源精制2017年的一季报来看,新沃基金主要的参与主体是旗下的一只专户产品--“新沃基金-广州农商银行-中国民生信托-中国民生信托.至信272号利源精制定向增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记者注意到,2017年1月24日当天,利源精制的收盘价为11.49元,高于定增价。

2018年7月28日,利源精制发布《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显示,因债务纠纷,公司第一大股东王民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永侠持有的股票被司法冻结。其中,王民被司法冻结的股票约1.7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8%;张永侠被司法冻结的股票9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8%。该信息披露后,利源精制股价持续下跌。

2020年7月30日,利源精制披露《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利源精制存在未及时披露大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及被轮候冻结、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违约情况、未及时披露主要资产被抵押查封情况等行为,被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以及罚款等措施。

经过6次减持全部清仓

新沃基金认为,利源精制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为2016年2月2日,揭露日为2018年7月28日,按照《证券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的计算方式,经测算,其因利源精制虚假陈述违法行为产生的投资差额损失约1.9亿元。

《》记者注意到,在2018年7月28日利源精制发布《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质押、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之后,新沃基金从2018年8月开始就逐步在减持利源精制。其中2018年8月2日、2018年11月2日,2019年1月16日,2019年2月26日、2019年5月9日和2019年5月27日,分别减持约1214.8万股、30万股、73万股、1141万股、73.5万股和103.9万股。经过这6次减持后,新沃基金将利源精制的持股数全部减持完毕,累计亏损约1.9亿元。

此外,新沃基金还认为,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利源精制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其未对定增股票的发行尽到勤勉、督导义务,未能及时准确向投资者揭露股份质押重大事项,出具的报告使得新沃基金对利源精制的真实情况产生误导,其严重过错应当对新沃基金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过,利源精制、中信建投证券在提交答辩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最终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提起,因此,本案应由受理利源精制破产重整申请的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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