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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8月1日,呼和浩特市的王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我的孩子在新城区兴安北路5303工厂院子里的开蒙幼儿园上大班,今年是最后一个学期,5月6日开学,7月18日放假,一共上了2个月零12天。孩子的保教费是每个月1300元,我们交了3个月的费用共计3900元。目前这个幼儿园已经停办了,我们希望把第三个月未上完剩余的13天保教费退还,但是幼儿园不同意。”
王女士表示:“过去,我们因为个人原因不去上幼儿园,不去上的天数没有达到退费标准,不退是可以理解的。7月份没上够天数,是因为幼儿园放假了,并不是家长不送了,幼儿园也没产生啥费用,我认为是应该退的。”
针对王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来到新城区教育局采访,该局民办教育股一位张姓工作人员给记者看了由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五章第十七条明确: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部分预收的保教费、住宿费和服务性收费,具体退费方法:幼儿实际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按保教费标准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半数的,当月所缴纳的保教费不予退还。
这名张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参照这一条,7月18日以后的保教费确实是不退的。家长提出没上够天数是因为幼儿园放假的原因,我们也只能和幼儿园协商,并没有直接要求幼儿园退费的依据。开蒙幼儿园秋季学期确实要停办,原因是场地不租给他们了,这与此次的退费事件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