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苏州市试点开展为期两年的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以持续提升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示范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作为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行动’8个试点地区之一,也是江苏唯一的试点地区,苏州承担着改革探路、先行先试的重要任务。”苏州市司法局副局长陈峰介绍,近年来苏州不断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通过多种形式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能力,为试点工作提供了鲜活样板,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了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措施推进试点任务,苏州出台全省首个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工作的专门指导性文件,围绕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测评、完善学法用法平台、健全学法用法机制、强化示范带头作用等重点任务,精心定制“八五”普法期间持续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的“路线图”和“施工图”。立足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条件,特别是法治苏州建设的深厚基础,实施方案在工作方式、抓手和载体等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和积极探索。

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岗位、不同类别的国家工作人员法治需求,选取四类代表性群体重点实施“四大工程”:领导干部“头雁工程”,筑牢领导干部的法治信仰;行政执法人员“中坚工程”,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国家工作人员“赋能工程”,突出完善日常学法培训,培养日常法治意识;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强基工程”,提升尊法学法整体水平,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

同时全面推行“清单制+责任制”,健全完善以任务清单、履职清单、责任清单为基础的试点工作责任制,并与各地法治建设、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评价等相结合,构建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测评提供“苏州方案”。

“国家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效应越突出,群众法治获得感就越强烈。”苏州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许晓燕向记者表示,苏州将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具有时代特征、苏州特色、统筹力强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体制机制,切实将试点成效转化为工作成果,推动更高水平法治成为苏州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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