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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草原全媒•北方新报记者 刘 睿)1月8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区2754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置食品安全总监2763人,做到应设尽设。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业务条线按照《规定》统筹对全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规模进行全覆盖摸底调查,建立了全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大、中、小、微分类台账和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企业动态台账;根据企业风险情况,结合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将高风险生产企业、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大型食品仓储企业、第三方冷库、食品展销会举办者、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较多的单位、销售特殊食品的药店等重点行业加设三人,定三责,纳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范围;企业设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后,市场监管部门分批次统一向社会公示,压实企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据介绍,为提高监管效能,快速及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已运行的风险管控平台开发建立了“三人三责”模块,分别对应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设置了操作键,明确了具体任务。对未按时完成职责任务的人员会发出告知提示,如连续超时未实施,平台会自动显示在监管人员端。目前,通过风控平台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的企业6.03万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3101家,食品流通企业4.66万家,餐饮服务企业941 家,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9590家。旗县、基层监管所全部可通过风控平台对企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执行情况实施远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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