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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张巧珍)2022年1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全国首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专门性法规正式实施。

《条例》共包含总则、消防安全保障、消防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方面31条内容,重点解决了当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五大难题”。《条例》压实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组织领导责任、监督管理责任和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强化快递、外卖等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活动企业以及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企业的责任。对电动自行车的相关经营活动、使用行为进行约束性规范,由以往重点对使用环节的单一性管理转变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停放、充电等环节的全链条管理。《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要求,鼓励采用数字化、新技术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推动建设安全的、群众用得起的停放、充电场所,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明确了对电动自行车关键性组件进行拆改、停放充电的禁止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因违规改装维修、进楼入户停放充电等引发火灾事故。此外,《条例》还增加对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维修、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等罚则,明确处罚实施主体和具体数额。

近年来,全国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呼和浩特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因违规操作等原因引发的火灾事故也时有发生。呼和浩特市消防救援支队瞄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这个小“切口”,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强化源头管控、末端治理,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地方立法进程。《条例》的实施,不仅从法律层面加强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组织领导、基础保障和监督管理,规范了电动自行车涉及消防安全的管理活动和使用行为,还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充电、停放等各环节的火灾事故,为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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