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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正式发布,这是我国社会工作服务业第二项,司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第一项国家标准。

未成年人保护关乎亿万家庭的幸福。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福祉,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其中司法保护不仅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办理,还包括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实践中,一些复杂的未成年人案件处理,涉及多个司法环节,牵涉部门较多,工作任务繁重,专业要求很强,单靠某个部门难以完成。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其中,实现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服务的有机衔接。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岳伟介绍:“从2014年起,共青团中央配合民政部积极加强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截至目前,各级团组织共培育、联系青少年事务社工23.35万人,其中近三成是青少年司法社工。”随着实践的积累与立法的发展,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亟须出台一份具有指导性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标准。2019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共青团中央在全国40个地区开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2021年10月试点工作扩大至80个地区。依托于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共青团中央委托首都师范大学研发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国家标准。历经4年的完善与实践检验,该标准于近日正式获批。

《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共分为15个章节,第5至11章对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中的不良行为干预、严重不良行为矫治教育、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帮教、被害人保护救助、家事案件观护等7项服务的流程与内容作出了细致规定。第12章介绍了服务中使用的工作方法,包括一般工作方法和危机干预、历奇辅导、外展服务等9种特定方法。第13至15章则对服务管理、服务评估、服务保障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本标准将指导各地通过提供持续、稳定、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将有效推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高质量发展。”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雷兴山说。(陈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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