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新乐府是唐人所作新的乐府诗。郭茂倩《乐府诗集》将新乐府辞列为最后一大类,共计11卷,429首,其社会功用,音乐属性都与其他类乐府诗不同,是很特别的一类,在文学史上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关于新乐府的研究,长期以来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聚讼纷纭。
新乐府的界定问题
什么是新乐府,人们通常依据郭茂倩《乐府诗集·新乐府序》:“新乐府者,皆唐世之新歌也。以其辞实乐府,而未常被于声,故曰新乐府也。”其收录标准说得明白:一是唐世,二是新歌曲。但由于郭茂倩依据了丰富的音乐文献,且大多失传,其界定的具体依据,今天我们是无从得知的,这就给后人造成了困扰,比如哪些作品曾经是唐代的新歌曲?《乐府诗集》收录的新乐府并不完整,究竟应该如何界定、补辑,一直处在争论之中。早在1995年,葛晓音《新乐府的缘起和界定》一文,对新乐府应该如何界定作出了深入的探讨,她对“唐世之新歌”予以绝对的认可,据此进一步提出新乐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新乐府指从旧题乐府中派生的新题,或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取法汉魏古乐府,以‘行’、‘怨’、‘词’、‘曲’为主的新题歌诗。狭义的新乐府指广义的新乐府中符合“兴谕规刺”内容标准的部分歌诗。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歌辞性标题只能是代表了一部分的乐府,有些乐府并不具有典型的歌辞性标题,如白居易的新乐府中绝大部分就不是这类题目,所以若以此衡量恐怕会遗漏一批新乐府辞;有些诗题虽带有“歌”“行”“曲”等标志,但未必就是乐府诗,如刘禹锡的《城西行》就不在其乐府卷中。因此,此标准仍然有待完善。其后,人们纷纷尝试制定更为具体的判定标准,认为如不相符,尽管某一首诗从诗题、内容、体制到笔法与新乐府毫无二致,也应划归为新乐府之外。人们不断探讨新乐府判定标准的目的,就是因为看到了新乐府蕴含的重要价值,尤其是其中反映时事,为民请命,总结一代之兴亡经验教训的乐府作品,体现了新乐府诗人的艺术成就和社会良知,具有珍贵的历史与文学价值。采用新乐府的形式记录历史、反映现实民生、追求理想政治,也是中国古代士人艺术理想与政治理想的完美结合。然而由于人们对《新乐府辞序》的解读不同,对新乐府的界定标准产生了很大的争议,拟定的标准或过于宽泛,或过于狭窄,都不能完美诠释唐代新乐府,这里就给研究者留下进一步开拓的空间。值得一提的是,在唐代还有新题乐府的概念。新题乐府侧重于表达题目的创新,其实和新乐府是一回事。根据实际创作情况来看,唐人所说的新乐府很丰富,既包括如元白新乐府那样的揭露现实、批评政治的作品,也包括如娱乐场合演唱的作品。至于唐后,历代不乏题为新乐府的作品,都属于诗人的拟作了。
新乐府与音乐的关系问题
《乐府诗集》分为十二大类,前十一类为入乐或歌唱的乐府诗,毫无疑义,但最后一类新乐府辞能否入乐,一直存在争议。大多认为新乐府与音乐没有关系。如清初冯班《钝吟杂录·论乐府与钱颐仲》云:“乐府中又有灼然不可歌者,如后人赋《横吹》诸题,及用古题而自出新意,或直赋题事,及杜甫、元、白新乐府是也。”20世纪以来学者大多认为新乐府不入乐、不可歌。例如,1905年渊实《中国诗乐之迁变与戏曲发展之关系》一文:“降而及唐,李白、杜甫、白居易之徒,或以古题,或以新题,频自作之,亦名‘乐府’,其实一切不可歌,亦同为文字之诗,‘目之诗’而已。”再如任半塘《唐声诗》:“唐之‘新题乐府’,已不歌唱,通体离乐,名实全乖。”王运熙《讽谕诗和新乐府的关系和区别》一文认为,“唐代的新乐府辞与拟古乐府一样,均不入乐”。但是,仍然有学者注意到了作为乐府歌辞的一种形式,新乐府辞与音乐之间的某种必然的联系。例如,陈寅恪在《元白诗笺证稿》中认为,白居易新乐府与民间歌谣有相通之处,可以说,是改进当时民间歌谣而成。陈寅恪之说是20世纪学界最早认为新乐府与歌曲有关联的一家之言。1994年,香港黄耀堃又发表了《音乐与讽刺—新乐府考(其一)》一文,从汉字用韵的角度,提出新乐府与音乐相关的独到见解。2004年,吴相洲《论元白新乐府创作与歌诗传唱的关系》一文,从歌诗传唱的角度对元白的新乐府诗创作进行重新审视,指出元白的新乐府创作是对盛唐以来朝廷音乐反思的结果,这一创作固然是要实现其“补察时政”的参政目的,但他们所采取的形式有很强的针对性,即意在以这种新的歌诗取代朝廷的大雅颂声和乐府艳歌,元白作新乐府就是作新歌诗。以上三位学者分别从新乐府的句式、语言的角度对新乐府的入乐问题展开探讨,为研究新乐府的音乐属性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这也提示我们,关于新乐府与音乐的关系问题,以往人们认识得过于简单,未能真实地反映新乐府所属的音乐特性。事实证明,有一部分的唐人新乐府在唐代和后代均有入乐演唱的文献记载。新乐府作为唐代新兴的文学样式,曾经在当时诗歌创作领域以及社会生活中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如果能恢复新乐府的本来面貌,做出真实客观的描述,有助于人们了解曾经存在过的一种音乐文学的现象及其本质,这无疑是对文学史研究的重要贡献。从这一角度来看,考察新乐府辞与音乐的关系问题,有着巨大的意义。
新乐府运动的问题
在文学史中,一直存在所谓“新乐府运动”的说法。但是唐代究竟是否存在过新乐府运动,也是争论不休。持否定意见的普遍认为新乐府时间短,无领导,作者少,好诗少,因此难以用运动概括。早在1985年,罗宗强发表《“新乐府运动”种种》一文,认为“如同元白‘运动’之前的初盛唐人的新题乐府一样,未见有‘运动’之后的痕迹。……从当时写新题乐府,且又按元白的那种主张写新题乐府的人数看,很难说构成一个‘运动’”。王运熙《讽谕诗和新乐府的关系和区别》一文也认为:“在论述唐代诗歌时,不宜使用‘新乐府运动’这一名称;如果勉强运用‘运动’的话,那采用‘讽喻诗运动’这一名称更为贴切一些。”然而相反的观点认为,唐代的确存在新乐府运动。例如,1985年卞孝萱《白居易与新乐府运动》一文认为,由于白居易的提倡,“新乐府”的创作,才从个别人的分散行动,推进到一批共同行动新阶段,这就是中唐新乐府运动。1986年,蹇长春《新乐府诗派与新乐府运动》一文也指出:“我们有理由把这一特殊的文学现象提到‘运动’的高度来认识……元白自觉地从理论上加以总结,并推衍之使成为运动,其贡献也应充分肯定。”针对上述争论,葛晓音《新乐府的缘起和界定》一文提出了折衷的意见:“对这一现象用什么名词去说明,是可以重新考虑的。如果一时找不到更合适的名称,也不妨仍借用‘运动’一词”,这一说法可谓较为客观,也被大多数人所接受。
唐代新乐府创作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涌现的,与社会环境、文化氛围、诗人心态、文学创作都有密切的关系。在古典诗歌发展的长河中,新乐府因其继承了传统乐府诗诗题、体式等诸多特征,备受诗人青睐,故多能赋成感人至深的诗篇,为今天的学术研究提供了具有文学和史学的双重价值的文献资源,这是其他题材的文学作品所不能比拟的。了解并研究新乐府,有助于我们全面了解古代社会,古代诗坛,可以更清晰地还原并厘清古代乐府诗创作发展脉络线索,为深入全面了解并继承历史文化遗产,建构新平台。
(作者:张煜,系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张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