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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共六章六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目的、个人养老金业务的相关定义、行业平台功能和监管主体等。二是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明确了个人养老金业务范围等,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产品等提出具体要求。三是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规定了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类型,以及理财公司等参与机构应满足的要求。四是信息报送。对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向行业平台报送信息和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等提出要求。五是监督管理及附则。对商业银行、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实施名单制管理和持续监管。

《暂行办法》提出,商业银行不得向参加人推荐和销售不符合金融监管机构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商业银行应当为金融监管机构确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提供投资交易和购买服务,并做好产品交易信息核对。资金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金融监管机构确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对于无法确认是否在购买范围或缺乏销售机构等必要信息的,不允许办理交易手续。参加人自主选择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并依法承担投资风险。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暂行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同时,银保监会将依照《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等因素,确定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单,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助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健康发展。

据悉,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年缴纳上限12000元。

央广网注意到,近期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和国泰君安等都金融机构已经开通了个人养老金预约专属通道。“个人养老金产品主要投向公募基金、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储蓄存款。”某股份制商业银行客户经理接受央广网采访时表示,个人养老金遵循自愿参加原则,缴费由个人承担,目前每年缴费的上限为12000元,账户收益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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