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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28号)。其中,有两项医保新政与“北京普惠健康保”息息相关。
一是医保个账余额可为本人及直系亲属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北京普惠健康保”。自2022年9月1日起,参保人可使用医保个账余额为本人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北京普惠健康保”;2022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可以为享受北京医保待遇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北京普惠健康保”,在支付时,应确保个人账户能足额支付。
二是2022年度职工大病起付线降至30404元,“北京普惠健康保”自付保障免赔额同步降低。为进一步减轻职工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自2022年度起,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由39525元降至30404元。“北京普惠健康保”自付保障免赔额与其起付标准保持一致,参保人员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内部分(即30404元至80404元)报销60%,5万元(即80404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
此外,记者获悉,为紧密、充分衔接北京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时间与北京医保保持一致,全面提升保险保障和服务水平,新一年度的“北京普惠健康保”正在紧密筹备优化中,预计在第四季度择期上线,集中参保期结束后,保障于2023年1月1日零点即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