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2023年4月12日,孔聪律师团队为股民代理的雅本化学(300261)(300261.SZ)维权案一审获得胜诉。据孔聪律师透露,由于当前是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需要等待判决生效后才能申请法院执行赔偿款;另外还有批量案件在诉讼中,尚未有结果的股民请耐心等待。
同时,孔聪律师透露,相关维权仍在进行中,符合条件的股民可以报名,诉讼时效只剩最后4个月。
回顾雅本化学一案,2020年9月10日,雅本化学发布公告称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经调查认定,公司涉嫌误导性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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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雅本化学曾多次披露,朴颐化学是公司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朴颐化学2017年至2019年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059.18万元、5296.34万元和3193.76万元,销量分别为44吨、70吨、47吨,产能均为80吨/年,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5%、88%、59%。此外,朴颐化学还披露公司市场份额大约为15%~20%;目前印度客户有Emucure、Mylan、Cipla、Sun、Laures,国内客户有博腾股份(300363)、迪赛诺等制药公司。
事实上,雅本化学2017年至2019年销售或提供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产品和服务取得的收入金额为245.69万元、483.76万元、506.13万元,其中朴颐化学和其控股子公司湖州颐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辉生物”)的收入金额分别为111.22万元、351.76万元和506.13万元,较披露金额分别少2947.96万元、4944.58万元和2687.63万元。雅本化学披露的上述销售收入将下游客户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氯醇和BOC环氧物等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统计成自己的收入。
此外,雅本化学、朴颐化学和颐辉生物未与印度客户Emucure、Mylan、Cipla、Sun、Laures以及国内客户迪赛诺直接签署业务合同和供货,只是根据朴颐化学与八巨药业签订的《技术服务和客户保护协议》,由朴颐化学独家负责与上述客户的谈判、报价和成交,八巨药业按照与上述客户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向朴颐化学支付佣金。雅本化学披露的上述产品的销量、产能及利用率,是根据八巨药业的产能和订单情况估计并倒算出各年度销量所得出的。
2020年2月4日至2月10日,雅本化学的股票累计上涨42.32%,其中2月5日至2月10日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同期创业板指数累计上涨13.72%,偏离值达到28.60个百分点。
在证监会看来,雅本化学上述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涉及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夸大了公司该业务的收入、产量、销量和市场地位,具有较大误导性。据此,证监会决定对雅本化学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合计75万元罚款。
维权索赔征集中: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雅本化学300261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上市后至2020年2月4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且在2020年3月15日收盘时仍持股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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