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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诉讼金额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但未及时披露,直至近一个月后才披露累计诉讼情况。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股份(603030)”或“公司”)的上述行为引来了交易所罚单,2月13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全筑股份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相关公告显示,经查明,2022年10月31日,全筑股份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与仲裁的公告》称,鉴于公司持有的恒大部分应收款项未能及时回款,致使公司流动性紧张,部分供应商款项未能及时偿付,以及部分恒大票据持有人行使票据追索权,导致公司被诉案件持续增加。自8月31日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与仲裁新增金额合计约28142.14万元,相关涉案金额已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95%。2022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公告称,经相关部门统计核实,确认上述累计诉讼金额在10月初已经超出披露标准。

上交所指出,上市公司涉诉事项可能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涉诉事项的相关情况。全筑股份累计诉讼金额已于10月初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但未及时披露,直至10月31日才披露累计诉讼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汉超(任期2022年7月12日至今)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由此,上交所做出监管措施决定:对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汉超予以监管警示。

同时,上交所要求全筑股份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要求该公司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上交所公司管理一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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