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中国证监会官网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家住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85后”操盘手李卫卫控制92个证券账户交易汇金通(603577),构成市场操纵,被罚没逾4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李卫卫首次被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早在2018年,李卫卫曾因与阜兴集团董事长操纵大连电瓷(002606)案被证监会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据了解,李卫卫早年在期货公司营业部工作,在央视的报道中,李卫卫对外号称“华北第一操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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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第一操盘手”对大连电瓷和汇金通的两起操纵案分别发生在2016年和2017年,目前,针对这两起操纵案的处罚都已落地。
控制92个账户操纵“汇金通”,被罚没逾400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3月6日至4月24日期间,李卫卫控制“朱军建”等92个证券账户交易“汇金通”,实际盈利合计2070.28万元。
证监会认为,李卫卫利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并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汇金通”,影响“汇金通”的股票价格。该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市场违法行为。
在听证过程中,李卫卫及其代理人申辩称违法行为不成立,请求不予处罚。比如,事先告知关于账户组控制的认定与事实不符,李卫卫对于绝大多数账户不具有决策权;以卖一价左右申买是正常交易行为,且多数案涉账户买入卖出同时存在,案涉交易行为不符合操纵市场交易模式;无证据证明主观操纵意图或动机;股票价格波动并非完全因当事人的交易行为;违法所得应限于李卫卫实际所得。
证监会认为,本案通过多方面证据认定,李卫卫实际控制案涉证券账户关于“汇金通”的交易决策,案涉交易行为构成市场操纵,且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主观操纵意图;以及操纵期间“汇金通”股价明显呈现急涨急跌形态。
对于违法所得的申辩,证监会认为,违法所得是指当事人实施市场操纵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违法收益,而非操纵行为人的实际获利,当事人与其他人的利益分配问题,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不是确定处罚金额的依据。
综上,证监会对李卫卫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并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没收李卫卫违法所得2070.28万元,并处以2070.28万元罚款。
号称“华北第一操盘手”,还曾与富二代阜兴集团董事长合谋操纵大连电瓷
贝壳财经记者发现,在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名单中,李卫卫并不是首次被罚,证监会2018年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同样是1986年11月出生,家住山西省繁峙县的李卫卫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据了解,李卫卫早年在期货公司营业部工作,在央视的报道中,李卫卫对外号称“华北第一操盘手”,彼时,李卫卫因与富二代、阜兴集团董事长朱一栋“导演”大连电瓷股价操纵案,巨亏5.5亿被证监会处罚。
大连电瓷股价操纵案具体的操纵发生在2016年,彼时,朱一栋与大连电瓷原实际控制人达成初步收购意向并支付定金,拟收购大连电瓷控股权。但是朱一栋对于这笔交易并不放心,担心收购无法顺利进行。阜兴集团并购重组事业部总经理郑卫星建议朱一栋先在二级市场买入,并称其认识做市值管理的操盘手,可以安排专业人士操盘。2016年6月,经郑卫星引荐,朱一栋开始与李卫卫合作,希望李卫卫帮忙在二级市场拿到更多的筹码,并配合其做大上市公司市值。
郑卫星负责与李卫卫对接配资合作事宜,双方签订理财协议。合作模式为阜兴集团向李卫卫提供配资保证金,李卫卫负责从场外配资并操作账户交易“大连电瓷”。
李卫卫主要用杠杆资金进行交易,据证监会披露,经不完全统计,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阜兴集团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共计向李卫卫控制的银行账户支付保证金约7.46亿元,向其他李卫卫合作配资方的银行账户支付保证金约9.21亿元。由于李卫卫多采用高杠杆,所以李卫卫可以操纵的资金多达数十亿元。
证监会调查发现,阜兴集团、李卫卫先后控制使用25个机构账户和万某、蔡某升等436个个人账户交易大连电瓷股票。李卫卫是本案操纵行为的主要实施者,且拒不配合调查,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最终对李卫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