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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消息:2016—2023年,中央财政连续8年下达我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资金,每年45.75亿元。

此项补奖政策涉及全区12盟市(含2个计划单列市),凡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了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农牧民和国有农、牧、林场员工,均可享受草原生态保护补奖。

草原生态保护补奖区域分为草畜平衡区和禁牧区。划定为草畜平衡区的草原,根据其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对履行草畜平衡责任(实现草畜平衡)的农牧民和国有农、牧、林场员工,给予草畜平衡奖励。划定为禁牧区的草原,对履行禁牧责任(实现禁牧)的农牧民和国有农、牧、林场员工,给予禁牧补助。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按照资金、目标、任务、责任、办法“五到盟市、旗县(市、区)”的机制进行落实,补奖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记者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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