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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激发企业在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发展方面的创新活力。7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司长肖寒在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办法》构建了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将标准创新型企业分为三个递进式层级,实现企业渐进式培育。
标准创新型企业是指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以科技创新和标准化互动融合为核心竞争力,具有以先进标准的研制和实施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支撑自身高质量发展乃至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典型特征的企业。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要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办法》将标准创新型企业分为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三个递进式层级,按照不同梯度分别采取“自我声明+公示”“自愿申请+认定”的管理方式,重点衡量企业在建设、应用、融合、效益层面的标准创新能力,更多体现“质”的要求而非“量”的要求,突出了企业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执行先进标准、实现国际标准突破乃至引领产业国际化等特点。
在各行业部门的协同推动下,我国企业标准化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截至2023年5月底,共有42万家企业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280万项,涵盖468万项产品,以标准为载体的产品质量正向提升的激励体系日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