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金银花”商标的纠纷屡屡引发关注。如今,第603857号“金银花”商标背后的利益纠纷或迎来转折点。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日前公布一份送达公告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于2022年8月15日向上海红星日用化学品厂发出函件,内文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撤销核准第603857号“金银花”注册商标转让、续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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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网显示,第603857号“金银花”商标国际分类为3,包括化妆品、润肤液、香水、爽身粉、美容膏。
图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数百企业被起诉
2022年1月25日,江西省保健与消毒产品行业协会发布声明称,部分成员反映因生产、销售“金银花花露水”涉侵犯第603857号“金银花”而被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碧丽”)起诉。
该协会称,协会所属企业在收到上海碧丽起诉传票后,由于并不知晓金银花商标被撤销,在上海碧丽的律师索赔压力下,签署了5-15万不等的所谓商标谅解协议书,并支付了赔偿款;很多赔偿款支付到了上海碧丽股东、或者案外人私人银行卡号,或者支付到涉诉律师事务所账号。有据可查的赔偿款已经达到几百万元。不愿意支付赔偿款的企业,不得已聘请律师参与诉讼,造成协会所属企业不胜其扰,并增加了法律成本。
江西省保健与消毒产品行业协会发布的声明
该协会还称,知晓上海碧丽起诉的对象并不仅仅是协会成员,是涉及到全国生产标注有金银花标识的化妆品、消毒保健品行业成员,涉诉企业有几百家。
天眼查显示,上海碧丽有132条起诉他人或公司的开庭公告,其中大多为侵害商标权纠纷。另据澎湃新闻报道,上海碧丽以其持有“金银花”商标,在全国发起数百起商标侵权诉讼,索赔超千万元。
截图自天眼查
而江西省保健与消毒产品行业协会曾在1月25日的声明中称,通过正规渠道发现,第603857号金银花商标在1994年1月27日作出的(1994)商评字第15号“金银花”商标注册不当裁定书以违反1982年《商标法》第八条6款、8款及二十七条的规定为由予以撤销;并由商标局1995年3月28日进行公告。
曾被撤销后复活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9月6日发布公告显示,第603857号“金银花”商标申请人为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上述送达公告的收件人为上海红星日用化学品厂(以下简称“上海红星日化”),并不是宣称持有该商标的上海碧丽。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显示,上海红星日化早已于2002年11月12日被吊销。
截图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为何收件人是上海红星日化?
据澎湃新闻报道,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金银花”商标档案显示,涉案603857号金银花商标由上海红星日化注册。中国商标网显示,第603857号“金银花”商标申请日期为1991年8月15日,注册公告日期为1992年7月30日。
据澎湃新闻报道,1994年1月27日的“金银花”商标注册不当裁定书显示,“金银花”是一种常见中药材,有清热、消炎作用,使用于化妆品、香水等商品上,容易使消费者认为此类商品中含有金银花成份而有药用作用,如果此类化妆品中确实包含了金银花,则被申请商标又直接表示了商品的主要原料,违反了《商标法》第八条规定,据此,“金银花”作为化妆品商品的商标,已属注册不当。
这则1994年的裁定书显示,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如下:上海红星日用化学品厂经商标局注册的603857号“金银花”商标予以撤销。
截图自中国商标网网站
中国商标网显示,到2002年,被撤销的第603857号“金银花”商标进行了商标续展,此后多次被转让。澎湃新闻报道,该商标最终由上海碧丽受让取得,专用权期限到2032年7月29日。
随后,自2019年起,上海碧丽开始以其持有“金银花”商标发起商标侵权诉讼。
上海碧丽两次申请“金银花”商标被驳回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显示,上海碧丽成立于1995年9月4日,法定代表人为宋勇,注册资本为133.33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还于2019年和2022年,两次申请国际分类为3的“金银花”商标,但目前状态均为“驳回复审中”。其中,2019年申请将商标使用在化妆品、香水、爽身粉、保湿乳液、美容乳液、美容霜、美容液;2022年申请将商标使用在化妆品、身体用润肤液、香水、爽身粉、美容霜、美容液、美容乳液、痱子粉、去痱水、带香味的水。
中新财经尝试联系该公司,但截至发稿时联系电话仍无法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