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2、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
3、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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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责任风险状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提出调高担保赔偿准备金比例的要求。
5、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对担保责任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准确计量担保责任风险。
6、扩展资料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指公司一年以内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业务按规定从本期保险责任尚未到期,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险费中提取出来形成的准备金。
7、按照我国保险精算规定:会计年度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本会计年度自留毛保费的50%提取。
8、指在会计年度决算时,将保险责任尚未满期的,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险费提存出来所形成的准备金。
9、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在会计年度决算时一次计算提取,提取的计算方法有年平均估算法、季平均估算法、月平均估算法和日平均估算法。
10、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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