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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4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成长计划》)新闻发布会。内蒙古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冯晔就《成长计划》的背景、特点和主要内容及如何扎实推动《成长计划》落实进行了介绍。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长在,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隋江涛,内蒙古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局局长苏琴,内蒙古自治区银保监局副处长、二级调研员高瑛分别就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及用工保障服务方面的政策、税费政策有何支持、如何稳妥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及到期后接续工作、如何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现三年成长目标等方面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截至2023年3月底,内蒙古自治区经营主体总量258万户,在全国排第24位,其中小微企业58万户、个体工商户189万户,合计占比超95%,千人拥有经营主体数107户。
内蒙古自治区认真分析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现状,梳理了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借鉴了广东、江苏等多个省市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资金奖补等方面的政策,广泛开展了调查研究,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存在融资难、用工难、成本高、经营信心不足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已于2023年4月12日正式印发实施。
《成长计划》从降本增效提质等多个层次,着力打出政策的组合拳,力求切实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稳经营增信心。
《成长计划》分别提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未来三年的数量规模和质量提升目标。到2025年底,力争累计新设小微企业26万户以上、个体工商户87万户以上。质量提升方面,到2025年底,在“个转企”、“小升规”、“四新”主体、新增入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建旗县级以上农牧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牧场、培育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网络零售等方面,形成量质双升发展格局。
《成长计划》包括3个方面15条政策支持措施,概括地讲,就是“四个体系”、“五大行动”、“六项工程”。分别为:健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用工保障、“双创”服务等“四个体系”;开展“个转企”培育、“小升规”培育、“四新”主体培育、现代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特色文旅产业主体培育等“五大行动”;做好市场环境优化、经营成本减负、质量管理提质、惠企政策直通、“小个专”党建引领、法律服务保障等“六项工程”。
通过存量政策延续和增量政策赋能促进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
在存量政策方面,将现有执行效果好的减税降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就业补助资金、水电气暖“欠费不停供”等政策优化合并到《成长计划》中延续执行。在增量政策方面,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充分研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际困难和需求,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租赁非国有房屋分类分阶段房租补贴;建立“个转企”“小升规”配套奖励制度,对首次“个转企”稳定经营2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首次“小升规”企业予以配套奖补政策支持等优惠政策;优化信用修复服务,探索“承诺容缺”“承诺免查”等信用修复模式,助力失信经营主体重塑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将个体工商户纳入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资金支出范围,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现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支持个体工商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部门积极提供免费招聘信息发布服务,适时开展线下线上招聘等务实新政策。力求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真金白银的支持。(闫锡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