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盘后,ST尤夫(002427)发布公告称,时任实控人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结案通知书》。

此前,ST尤夫于2020年10月20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尤夫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与原实控人颜静刚等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同时,ST尤夫未将其以债务人身份发生的借款金额计入财务报表,导致《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少计负债,存在虚假记载。

其次,ST尤夫《2016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7.30亿元;《2017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10.80亿元;《2017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26.20亿元,其中,重大关联担保金额6.30亿元。

鉴于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证监会对ST尤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但对于案件相关责任人员,证监会在2020年10月20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表示,将另行依法处理。

经过一年多的听证及复核,证监会认定,颜静刚自2017年5月11日起为ST尤夫实际控制人;ST尤夫与颜静刚等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颜静刚刻意隐瞒关联方,以公司名义贷款,相关款项转至颜静刚指定账户,为颜静刚等关联方提供担保。颜静刚作为实控人,同时在其控制的三家上市公司组织、策划、领导并实施上述行为,三家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交叉关联,且三家上市公司均未披露,其行为已构成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从事案涉违法行为的情形,颜静刚提出的其并没有“指使”的相关理由,并不能推翻该案证据已经形成的完整证据链条。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最终决定对时任实控人颜静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两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和20万元的罚款。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证监会对相关当事人的处罚,进一步坐实了ST尤夫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2017年3月29日至2018年1月18日期间买入ST尤夫,并在2018年1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帮助投资者向公司追偿。

律师提醒,法院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受损投资者只有主动提请诉讼索赔,才有可能挽回损失。(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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