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增艳)因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广西能源今日晚间收到上交所发出的问询函,要求就重组交易目的、借款偿还安排、担保事项、交易对财报影响、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等多个问题予以说明。
6月27日,广西能源发布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称,公司拟通过现金出售向广投产服集团出售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永盛石化2%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永盛石化49%的股权,广投产服集团将持有永盛石化2%的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自上述预案披露前个交易日,广西能源的股价累计涨幅达到61.44%,并于预案披露前一交易日涨停。这也引起了上交所的注意,要求广西能源结合预案披露前筹划重大事项的具体过程(包括接触、协商、签订协议等主要节点和参与知悉的相关人员),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说明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及其董监高在公司披露预案前6个月至今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核实向上交所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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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没有借款支付安排?
根据预案,此次重组是以剥离石化板块业务,降低经营风险,聚焦电力主业为主要目的。然而,交易完成后,广西能源仍将持有永盛石化49%的股权,石化板块业务也将继续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那么,广西能源为何要继续持有永盛石化剩余49%的股权,后续的安排是什么,重组方案是否能够达成重组目的?针对以上问题,上交所要求广西能源予以说明。
需要指出的是,永盛石化对广西能源的应付资金款项为10.44亿元,并应当在股权交割前清偿所欠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然而,截至预案签署日,相关支付安排尚未明确。上交所要求广西能源说明:永盛石化是否具备相应的清偿能力,是否对推进此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实质性障碍;相关安排是否损害公司利益。
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怎么解?
预案显示,上述交易完成后,广西能源控股子公司恒润石化及恒润筑邦或与实控人控制的企业存在同业竞争,并形成新增关联交易。为此,广西能源、恒润筑邦及恒润石化出具承诺函,将通过调整经营业务内容等方式,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同时,恒润筑邦、恒润石化承诺于签订承诺函之日起停止新增并逐步停止存量油品、化工品贸易业务,直至同业竞争问题解决或消除。
上交所要求广西能源结合恒润石化、恒润筑邦等石化板块控股子公司业务规模及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等,说明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及盈利能力的影响,以及交易完成后相关同业竞争的具体情况。与此同时,还要说明预案披露的解决同业竞争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此次交易是否违反相关规定及控股股东、实控人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此外,就此次预估值与此前转让永盛石化49%股权的估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存在通过仅出售标的资产2%的股权即实现大额收益等问题,上交所也要求广西能源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