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访专家表示,终止上市申请企业数量减少,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在全面注册制下申请上市企业的整体质量和中介机构的专业能力均得到提升
(资料图片)
今年为全面注册制实施首年,A股新股项目质量得到提高,上市申请终止数量有所减少。
记者据证监会及沪深京交易所网站统计,截至7月6日,A股市场上,年内130家企业终止上市申请,相较去年同期减少约19%。与此同时,177家企业上市,基本与去年同期持平。总体来看,项目质量有一定的提升。
受访专家表示,终止上市申请的企业数量减少,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在全面注册制下申请上市企业的整体质量和中介机构的专业能力均得到提升。不过,从终止上市申请现象中,也看到相关企业在财务状况、商业模式、市场前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另外,投资者在参与新股认购时需要更加审慎,对于公司的基本面和前景都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评估。
10家上会被否
3月份现终止高峰
与往年一样,上市申请终止情况仍呈现出主动撤回者占大多数、上会被否者占少数的特点。数据显示,前述130家企业中,除10家上会被否外,其余120家均为主动撤回,占比超九成,达92%。
分板块来看,130家中,59家选择创业板、35家选择科创板,二者合计94家,占比72%。另外,选择主板和北交所的分别有19家和17家。深交所网站显示,注册制下,目前创业板IPO终止项目已达350个,数量最多。分析人士认为,无论是今年还是过往,严守“三创四新”定位的创业板已成为拦截不少“带病闯关”者的一道屏障。
从时间分布来看,今年各月份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司数量不一。数据显示,130家中,3月份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司数量最多,达36家,占比达28%;5月份数量最少,仅6家;其余月份则大多在20余家水平。
“3月份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司数量多,主要是由于正值拟上市企业年报审计期间,财务数据达不到要求,导致终止上市申请。”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谈及5月份数量锐减现象,华鑫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严凯文认为具体原因较为复杂,可能受到市场因素、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从行业分布看,终止上市申请的企业中,来自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最多。具体来看,来自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企业27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与医药制造业企业均为12家。
严凯文对记者分析称,从行业角度来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涉及技术创新领域,市场竞争激烈,对于公司的财务状况、技术实力、市场前景等要求较高,盈利波动较大。由于潜在的竞争压力,一些公司可能选择暂时终止上市计划,进一步完善业务模式和策略,以便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变化。
监管层重点关注
可持续经营能力
《证券日报》记者进一步梳理发现,上会被否或者主动撤回申请的公司往往存在着可持续经营能力存疑、板块定位不符等方面的问题。
如汇富纳米,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认为,该公司的主要原材料高度依赖单一供应商,未能充分说明采购价格的公允性,未能充分说明是否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又如裕鸢航空,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认为,该公司业绩增长严重依赖单一客户、科研件收入占比逐年下降,未能充分说明主营业务的成长性,未能充分说明其是否符合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创业板定位要求。
透镜咨询创始人况玉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全面注册制下,IPO企业主营业务可持续经营能力一直是监管层的关注重点。”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周文平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IPO企业应当谨慎选择符合自身发展的板块上市。”
上市申请终止,也并非上市之路的终局。一家主动撤回上市申请的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公司终止IPO主要原因是去年因经济外部环境变化,财务指标波动较大,待企业经营企稳走好以后,将静待时机再次冲刺。”
严惩违规行为
多家中介机构受罚
全面注册制下,上市标准更加多元包容,但并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申报即担责”,进一步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引导市场各方归位尽责。
有业内人士表示,全面注册制之下不容“混水摸鱼”,其实对拟上市企业而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严格按照《证券法》要求合规经营,选择符合自身定位的板块上市,还要扎实做好申报工作,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对于“带病闯关”者,并不能任由其一撤了之,监管部门也在持续加大对于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记者梳理发现,今年来,沪深交易所对多起IPO项目中的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剑指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典型案例如穗晶光电,该公司在主动撤回上市申请后被证监会进行现场检查,项目保荐人民生证券及保荐代表人、项目申报会计师天健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履行职责不到位,存在对发行人及相关方资金流水核查不充分等问题,深交所于今年1月中旬对其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全面注册制下,要做到发行人说清楚,中介机构核清楚,投资者看清楚。”北京海润天睿(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唐申秋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全面注册制下,加大对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加大集体诉讼赔偿的力度。在公司实控人、高管的流水,供应商和销售客户核查访谈,关联方,同业竞争,募投项目等方面,中介机构应勤勉尽责、核查到位。
陈雳认为,全面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应该更加严格地考量企业的综合质量,并且根据企业的规模与未来上升空间进行IPO板块的分类,进一步引导企业走上融资的高质量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