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公布一则批复信息显示,吉林信托注册资本金由约16亿元人民币增至约31.5亿元人民币申请,获吉林银保监局核准批复,批复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同时,伴随其注册资本变更,吉林信托股权结构也将发生调整。

以下是相关批复正文: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资料图)

你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和调整股权结构的请示》(吉信文〔2023〕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从1,596,597,510.87元人民币(含18,148,380.99美元)增至3,149,995,569.12元人民币(含18,148,380.99美元)。

二、同意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入股你公司。

三、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后,你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一)吉林省财政厅,出资额1,556,597,510.87元,持股比例49.4159%;

(二)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1,553,398,058.25元,持股比例49.3142%;

(三)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出资额10,000,000元,持股比例0.3175%;

(四)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10,000,000元,持股比例0.3175%;

(五)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10,000,000元,持股比例0.3175%;

(六)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10,000,000元,持股比例0.3175%。

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将有关变更情况报送我局。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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