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笔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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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卜是在某些思想(中国古代诸如天命、阴阳、五行等)影响下用种种方法预测未知事物的预测术。印刷术流行之前,能传下来的占卜书籍非常稀少,因此敦煌占卜文书就成为了解唐五代占卜书籍,以及时人在社会生活中使用占卜术以预测吉凶情况的重要资料。
敦煌占卜文书数量很多,按号计算有300余件,超过了儒家经典,可见在当时社会的流行程度。唐五代时期,一般民众在思想教化行为规范上遵循儒家经典,在实际生活中则离不开占卜术。这在唐代官方政书中有明确反映。《唐六典·太常寺》说占卜可以在九个方面“决万民之犹豫”,即“一曰嫁娶,二曰生产,三曰历注,四曰屋宅,五曰禄命,六曰拜官,七曰祠祭,八曰发病,九曰殡葬”。从出生、婚嫁、寿命、丧葬到住宅、仕途、疾病,人生中的大事都离不开占卜。不仅中央太卜署有卜师、卜博士、卜筮生为各机构占卜服务,民间更有形形色色的占者和卜者为百姓占卜服务,于是占卜书就流行开来,残留下来的占卜文书也就相对比较多了。
敦煌占卜文书涉及的占卜术种类繁多,包括卜法、式法、占候、相书、梦书、宅经、葬书、时日宜忌、禄命、事项占(占病、占婚嫁、占死亡、占走失、逆刺占等)、杂占(占耳鸣面热、乌鸣占、占怪等)等十几类,囊括了当时几乎全部占卜术。这就为我们了解当时的占卜情况提供了丰富史料资源。
敦煌占卜文书中提到的占卜术除易占及一些卜法外,总的说来比较简单粗糙,但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婚丧嫁娶历来是占卜术发挥作用的重要领域。敦煌占婚嫁文书涉及的占卜事项主要是占夫妻是否相合,以及嫁娶的日期吉凶。前者采用的方法主要是十二属相和五行相生克法。例如斯2729背《夫妻相法》即有“夫木女火,六百万石;夫木女土,凶;夫木女金,病,凶”之类说法。这当然是无稽之谈,但在唐代不仅流行于边陲,也流行于朝廷。《唐会要》记城阳公主要改嫁,“太宗使卜之。卜人曰:两火俱食,始则同荣,末亦双悴”,也是使用了五行相生克法,认为夫火女火是不吉利的。丧葬方面,主要是占葬日与葬地的吉凶,采用的方法主要是阴阳五姓、六甲八卦,其中重要的是《阴阳书》。《阴阳书》在唐代十分流行,多达50余卷,曾流传到日本,但在中国后来却湮没不闻,只有敦煌占卜文书保留了一卷,即伯2534《阴阳书卷第十三·葬事》,内容是逐月讲葬事的吉凶,以及推算“灭门大祸日”的表格,最后说:“凡葬及殡埋斩草日值灭门日者,妨害深重,不可用;若值大祸日者,被劫盗。日音与姓相克,害深。”其中提到葬埋要避开灭门日和大祸日,还将丧葬与五姓(宫商角徵羽)相联系,与占阳宅的《宅经》相同。
“时日宜忌”类占卜术,将生活中各项活动的吉凶宜忌都编成手册或口诀,有的直接写到类似后代的“黄历”中,供人选择。斯2404《后唐同光二年(公元924年)具注历日》就记有“十二支忌日”:“子日不卜问,丑日不买牛,寅日不祭祀,卯日不穿井,辰日不哭泣,巳日不迎女,午日不盖屋,未日不服药,申日不裁衣,酉日不会客,戌日不养犬,亥日不养猪”,涉及挖井、盖房、裁衣、买牛、养狗、养猪等劳作,卜问、祭祀、吊丧、嫁娶、会客、服药等活动,包括了经济生活、精神生活、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官民遵行,几成习俗。比如唐太宗朝功臣张公瑾去世,年仅39岁,太宗悲痛,要去哭吊,礼仪官员就劝他:“日子在辰,不可哭泣,又为流俗所忌。”但是太宗说:“君臣之义,同于父子,情发于衷,安避辰日。”(《旧唐书·张公瑾传》)。可见“辰日不哭泣”之类宜忌在朝野间十分流行。当然,上述这类宜忌还是粗糙和过于直观的。比如丑为牛,所以丑日不能买牛;戌为狗,所以戌日不能养狗;亥为猪,所以亥日不能养猪。到后来大概觉得这种联系太直观了,便有所改变:丑日改为不冠带,亥日改为不嫁娶(同时巳日改为不远行),丑日、亥日不再和牛、猪联系,忌日涉及的日常生活也扩大到“冠带”和“远行”了。
相术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也有重要作用。无论是想知道自己的寿夭吉凶,还是交友任官,找人看相都是很重要的。统计《太平广记》中各类占卜术的使用情况可以发现,相术最多,排名第一。而且在所搜集的117条相面资料中,相任官仕途的有100条。这当然是由于这些资料的记录者多是官员,反映着时人想要做官入仕的愿望,同时也因为当时选官是要看相貌的,即所谓“以四事择其良:一曰身,二曰言,三曰书,四曰判”(《唐六典》),“身”的美丑优劣放在了首位。敦煌伯3589背《相书》有“凡人面如满月、润泽,主富贵”;“凡人龙行,三公;虎行者,将帅”之类占辞,其实就是任官取人相貌的标准。史籍中常记载皇帝或宰相说某人“贫相”“命薄”因而不授予官赏,也是建立在此类相术的基础上。伯2572《相脚足下文》篇,有“足心下有黑子,大贵,三公”的占辞,而节度使张仁愿正是看到安禄山双脚下都有黑子,才厚待他(《太平广记》)。当然,所谓安禄山足下有黑子而被张仁愿厚待之事只是传说,但由此可见占相术在民间的流行。
值得一提的还有《逆刺占》。这是一种预测来人所卜何事及其吉凶的占卜书。此书虽在唐宋书目上有记录,但因过于粗糙草率,现已不存,幸有敦煌文书才能让我们知道这种占卜术的概貌。敦煌占卜文书《逆刺占》的占辞有浓厚的地方社会生活特色。例如北敦14636《逆刺占》占辞说“丁位坐者,家有十五人,一人外养”,“戌地坐,家有五人或四人,父身外养”等。一家之中常有人“外养”,且被“外养”者包括家中的“父亲”,那么“外养”何指?是敦煌地区特有的习俗吗?“外养”的地点是否在寺院?这些问题都值得研究。再如,“占人家有酒法”占辞说:“寅时从寅上来……家有酒”;“巳时巳上来……家有酒少”;“申时坤上来……家中酒食,往即得”。这是能占出谁家有酒,去了就能喝上吃上。“巳时兑上来卜者……家有酒藏不出”;“丑时坎上来卜者……家有酒,藏在杖下”。这是能占出所要占卜的对象家中有酒,藏在何处,大概是准备去他家喝酒前的占卜。还有“占主人有酒,不与”的占辞,更是透露了主人有酒不给喝的怨气。这些占辞或许反映了敦煌当地喝酒比较普及,是研究当时社会生活习俗的绝好资料。
需要指出的是,占卜术没有科学依据,很多占辞荒诞不经。因此,各朝各代都有对完全迷信占卜术的思想和行为予以质疑乃至批评者,唐代吕才就依据历史资料对一些占卜术进行了批评。关于《宅经》,他认为把卜宅之文加上“五姓”是荒谬的,天下姓氏那么多,怎么可能都归到五类姓中呢?关于《禄命书》,吕才批评说:“今时亦有同年同禄,而贵贱悬殊;共命共胎,而夭寿更异”,并举出从鲁庄公到秦始皇、汉武帝等“禄命不验”的例子加以证明。关于《葬书》,吕才引用《春秋》《礼记》等经典中实例说明当时殡葬并不择月日时,更与吉凶无关。他批评说:葬就是藏,“不得预测于将来”,“不可先知于地下”;“安葬吉凶不可信用”。将安葬与年月日时、墓田选择联系起来,“一事失所,祸及死生”,完全是“巫者利其货贿”(《旧唐书·吕才传》)。此外还有唐人卢藏用在《析滞论》中系统批评了拘泥于时日吉凶的思想,明确指出:“得失兴亡,并关人事;吉凶悔吝,无涉天时……任贤使能,则不时日而事利;法审令正,则不卜筮而事吉;养劳赏功,则不祷祀而得福”,将吉凶祸福的最终原因归结到人事上,是十分难得的。
敦煌占卜文书既是研究唐五代占卜书籍与占卜术的宝贵资料,也是研究当时社会生活实况与思想观念的宝贵资料,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并对其进行深入研究。
(作者:黄正建,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敦煌学研究中心研究员)(黄正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