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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拉动内需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关键是要用好“新能源”战略。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从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等三个方面,提出了11项具体举措。落实这些举措,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可以将乡村振兴与发展绿色产业有机结合起来。

运用好新能源汽车产能优势,向农村地区推广新能源车使用,大有可为。根据国盛证券统计,截至2022年12月份,一线城市新能源车渗透率达42%,新一线城市至五线城市的渗透率分别为32%、28%、26%、20%及15%。

可见,农村地区新能源车的使用仍有很大提升空间。笔者认为,如果能加快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大新能源车销售的政策支持,新能源车下乡之路将走得更为顺畅。

一方面,在我国农村地区,每个村镇情况不同,有的村镇居民住所相对分散,有的村镇电路搭建场所设施不全,建设充电桩等设施确有难度。为此,《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强调了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其中提出,“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合理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

另一方面,在笔者看来,除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外,制约新能源汽车下乡的关键因素还在于价格。这里的价格包括两方面,一是汽车售价,一是售后的充电价格。

促进消费需求升级,首先要考虑到消费能力。必须认识到,在乡镇等下沉市场,“老头乐”之所以能占据出行工具的一席之地,主要原因在于便宜。与动辄数十万元的乘用车相比,售价一二万元的“老头乐”优势明显。

笔者建议,政府、企业、金融机构都要拿出一些真金白银,助力农村新能源车消费。地方政府可针对特殊车型进行现金补贴;可以将汽车销量与企业税收挂钩,销量达到一定门槛后可获税收优惠。企业可优化产品配置,推出经济实用的电动车型,价格控制在5万元/辆以下,以紧凑型轿车为主。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提供低息贷款等,为农村地区购车提供资金支持。

总之,要打好新能源车销售组合拳,让农村消费者买得起、开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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