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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相关自律处分信息显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信托”)作为相关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存在未按规定在收益支付日的前3个工作日披露资产运营报告,且未按规定在本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兑付公告的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光大信托予以诫勉谈话;并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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