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微信公众号“市说新语”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3个调查组分别赴山西、内蒙古、陕西开展调查,并公布十起煤炭领域涉嫌价格违法行为案例:

一、某企业涉嫌哄抬煤炭价格案

2022年7月21-22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某企业煤炭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4月份以来,在成本未出现明显上涨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煤炭销售价格,推高了煤炭涨价预期。港口动力煤销售均价由2021年3月582元/吨,提高至2021年10月1605元/吨,最高涨至2028元/吨,最高涨幅高达248%;2022年3月,港口动力煤成本同比未明显上涨的情况下,煤炭销售均价为1274元/吨,同比涨幅达119%。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资料图片)

二、某企业涉嫌哄抬煤炭价格案

2022年7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某企业煤炭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4月份以来,在成本未出现明显上涨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煤炭销售价格,推高了煤炭涨价预期。煤炭销售均价由2021年3月489元/吨,提高至2021年10月1494元/吨,涨幅高达206%;2022年3月,在成本同比未明显上涨的情况下,煤炭销售均价为894元/吨,同比涨幅达83%。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三、某企业涉嫌哄抬焦煤价格案

2022年7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某企业焦煤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4月份以来,在焦煤成本未出现明显上涨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焦煤销售价格,推高了焦煤涨价预期。焦煤销售均价由2021年3月769元/吨,提高至2021年10月2331元/吨,涨幅高达203%;2022年3月,在焦煤成本同比未明显上涨的情况下,焦煤销售均价为1723元/吨,同比涨幅124%。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四、某企业涉嫌哄抬焦煤价格案

2022年7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某企业焦煤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4月份以来,在焦煤成本未出现明显上涨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焦煤销售价格,推高了焦煤涨价预期。焦煤销售均价由2021年3月676元/吨,提高至2021年10月2167元/吨,涨幅高达221%;2022年3月,在焦煤成本同比下降的情况下,焦煤销售均价为2230元/吨,同比涨幅230%。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五、某企业涉嫌哄抬煤炭价格案

2022年7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某企业煤炭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将所属煤矿生产的煤炭高价销售给子公司,再由子公司加价售卖。当事人自2021年4月份以来,在成本未出现明显上涨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煤炭销售价格,推高了煤炭涨价预期。坑口原煤售价由2021年3月283元/吨,提高至2021年10月1132元/吨,上涨849元/吨,涨幅高达300%。2022年3月,在成本同比未明显上涨的情况下,原煤销售价为592元/吨,同比涨幅达109%。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六、某企业涉嫌哄抬煤炭价格案

2022年7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某企业煤炭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4月份以来,在成本未出现明显上涨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煤炭销售价格,推高了煤炭涨价预期。煤炭销售均价由2021年3月439元/吨,提高至2021年10月1666元/吨,涨幅高达279%;2022年3月,在成本同比未明显上涨的情况下,煤炭销售均价为916元/吨,同比涨幅达109%。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七、某企业涉嫌哄抬煤炭价格案

2022年7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某企业煤炭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4月份以来,在成本未出现明显上涨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煤炭销售价格,推高了煤炭涨价预期。水洗粉煤售价由2021年3月308元/吨,提高至2021年10月850元/吨,上涨542元/吨,涨幅176%。2022年3月,在成本同比未明显上涨的情况下,水洗粉煤售价为573元/吨,同比涨幅达86%。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八、某企业涉嫌哄抬煤炭价格案

2022年7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某企业煤炭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4月份以来,在成本未出现明显上涨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煤炭销售价格,推高了煤炭涨价预期。煤炭销售均价由2021年3月428元/吨,提高至2021年10月1687元/吨,涨幅高达294%;2022年3月,在成本同比未明显上涨的情况下,煤炭销售均价为1145元/吨,同比涨幅达168%。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九、某煤矿企业、某贸易公司涉嫌哄抬煤炭价格案

2022年7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某煤矿企业、某贸易公司的煤炭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自2021年4月份以来,两个当事人在成本未出现明显上涨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煤炭销售价格,推高了煤炭涨价预期。2021年3月至10月,某煤矿企业精煤销售均价由385元/吨提高至1101元/吨,涨幅高达186%。某贸易公司将从某煤矿企业购买的精煤加价对外出售,2021年10月平均采购价为1101元/吨,平均销售价为2054元/吨,进销差价高达953元/吨,加价幅度达87%。两个当事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十、某煤炭交易中心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2022年7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某煤炭交易中心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提供煤炭网上交易服务过程中,不执行政府定价,自立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当事人涉嫌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据悉,此次调查工作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问题,针对前期摸排的涉嫌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问题线索开展重点调查。二是突出重点环节,牢牢扭住煤炭生产企业“坑口价”这个关键。三是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对三个电煤主产区的煤炭企业开展调查。通过调查,初步认定18家煤炭企业涉嫌哄抬煤炭价格,3家交易中心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

从违法形式看,哄抬价格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三种。一是大幅提高销售价格哄抬价格,煤炭生产企业在成本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二是增加交易环节,层层加价哄抬价格,煤炭生产企业将煤炭销售给关联贸易公司,通过关联贸易公司加价销售,推高价格。三是以化工煤名义高价销售动力煤,企业以“化工煤”名义签署确认函,但实际销售动力煤,通过规避长协限价方式推高价格。不执行政府定价主要表现形式是,个别煤炭交易中心自立项目、自定收费标准,增加煤炭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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