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

昨日中午

泉州市区学府路北3区


(相关资料图)

5号楼6楼顶层的水泥块掉落

砸中了楼下停放的一辆小车

万幸的是

事发时无人经过

……

小车车顶、地上,散落着破碎的水泥块

现场

滴水檐水泥块脱落 砸中楼下小车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泉州市区学府路北3区5号楼,现场已经拉起警戒线。警戒线内,一辆蓝色小车“中枪”,小车被掉下的水泥块砸中,前挡风玻璃开裂,车顶也被砸了一个大坑。在小车车顶、地上,到处散落着破碎的水泥块。

该栋居民林先生告诉记者,昨日中午1时30分左右,他在家中突然听到一声巨响,便立即到窗台处查看,发现自己停在楼下的小车被水泥块砸中。“太危险了,还好当时现场没有人经过,不然后果不堪设想。”林先生说。

“水泥块是从6楼外墙掉下的。”林先生指着顶楼告诉记者。记者看到,楼顶滴水檐下方,有约一米长的水泥块脱落的痕迹,部分钢筋已经裸露,而旁边的滴水檐,也出现开裂的情况,水泥块随时有可能脱落。记者绕着5号楼观察发现,还有多处滴水檐的水泥块已经脱落。

楼顶滴水檐下方水泥块脱落    

林先生说,他们小区没有物业,希望相关部门能组织维修,排除安全隐患。

社区

已提出维修方案 需要全体业主同意

随后,记者来到开元街道刺桐社区了解情况。刺桐社区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学府路北3区5号楼建设单位为泉州市农房公司,2007年年初动工建设,2009年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此前,社区就有收到该楼外墙水泥块脱落的反映,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针对这一情况,社区已经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提出了4个可行的维修方案,并于今年5月10日将方案提供给该楼栋居民,征求居民的意见。

由于该栋楼房已经过了保修期,所以,维修费用要由全体业主一起承担,方案并未得到全体业主通过。“我们现在正在做业主工作,促成方案尽快落实,消除安全隐患。”该负责人说。

【相关链接】

如果外墙瓷砖脱落砸伤人,谁来负责?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