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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南钢股份(600282)(SH600282,股价3.39元,市值209.00亿元)公告称,当日收到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集团”)发出的《告知函》。
公告披露,2023年4月,沙钢集团、沙钢投资(以下简称“沙钢方面”)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3)苏民初1号],请求法院判令复星方面将其持有的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钢联”)60%股权变更登记至沙钢方面名下。
南钢集团认为,南钢集团作为南京钢联的股东,对上述股份享有法定优先购买权,并且已根据复星方面于3月14日向南钢集团发送的《通知函》的要求,于4月2日向复星方面发送《关于就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60%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明确行使优先购买权,并于同日签署《关于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南钢集团行权后,复星方面已及时向沙钢集团退还全部诚意金本息,沙钢集团尚未解除对转让方持有的南京钢联49%的股权的质押,并与沙钢投资提起了(2023)苏民初1号案件等诉讼。
南钢集团表示,为维护法律权利,5月22日,集团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民事起诉状》,申请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加入(2023)苏民初1号案件。
南钢集团的诉求为1、确认南钢集团对于南京钢联60%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2、确认复星方面与南钢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3、判令复星方面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在该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将上述股权转让至南钢集团名下;4、判令复星方面不得将上述股权变更登记至沙钢方面名下;5、确认沙钢集团在复星方面持有的南京钢联49%股权上设立的质押权已消灭;6、判令沙钢集团和复星方面办理南京钢联49%股权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南钢集团称,集团于5月30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受理及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案号:(2023)苏民初1号],通知南钢集团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