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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马丽侠)6月9日15时30分,内蒙古气象局接到内蒙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自治区抗旱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通知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应急、水利、气象、农牧部门、相关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商,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2023年6月9日12时起启动自治区抗旱IV级应急响应。根据上述情况,自治区气象局办公室、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人影办、自治区气象台、气候中心、生态中心、气象服务中心、数据中心、人影中心从10日8时起立即进入抗旱IV级应急响应状态。
命令要求,气象台每日滚动制作“未来7天逐日天气预报”“未来10天区域天气预报”。气候中心每5天滚动制作延伸期气候预测和降水天气过程预测,如5天内有订正及时通报订正结论。生态中心根据土壤水分观测规范,逢4、逢9上午12时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旱情监测信息,参加每日早间天气会商,分析全区土壤墒情和旱情。气象服务中心适时播发旱情监测信息。数据中心做好数据支撑保障。人影中心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命令中指出,各盟市气象局根据实际研判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