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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顾凡)昨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福建中恒永药业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被罚款155万元;停业整顿30天。

通报显示,福建中恒永药业有限公司在经营药品过程中,存在虚构药品流向、计算机GSP系统所载明数据与实际不符、企业负责人未全面履行负责企业药品经营管理、销售部分药品时未做到票、账、货、款一致、人为修改温湿度监测数据等违法情形。

通报称,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属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且情节严重。

资料显示,福建中恒永药业有限公司(曾用名:福建信德力药业有限公司、福州信得利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法定代表人陈巧丹。根据媒体报道,陈巧丹同时掌管着另一家医药公司——福州天行安医药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9日,该企业因违反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追溯,被福州市盖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处以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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