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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造成“五多”问题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近期,某部抓实纠治“五多”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用问责利器治理“五多”,营造纠风除弊、依法抓建的良好氛围,为基层减压减负、释放活力奠定基础。

问责,是我党我军的纪律要求和制度规定。担当没有问责来配套,就会成为口号;制度没有问责作支撑,就会空转虚耗。有权必有责,失责必问责。如果问责悬空、问而不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五多”问题自然很难做到挖根除弊、有效治理。只有将问责落到实处,该批评的批评、该曝光的曝光、该处分的处分,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查、查责必严,才能以责任严明、责任落地、责任倒逼来端正作风,推动部队建设高质量发展。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近年来,一些单位领导和机关之所以摆脱不了惯性思维、习惯做法、路径依赖,一边喊着痛恨“五多”,却又在一边制造“五多”,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问责制度不完善、问责主体不明确。有的甘当“太平官”“和事佬”,不敢触及矛盾,不愿意得罪人,问责蜻蜓点水,处罚不痛不痒;有的搞“责任书式”问责,层层签订责任书,美其名曰“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书变成自己免责的“护身符”;有的搞“挤牙膏式”问责,你不施压、我不深查,你手一松、问责就停,最后往往“息事宁人”。凡此种种,只问不责,“五多”问题只会纠而不绝、屡禁不止。

“射而不能中,与无矢者同实。”对“五多”问题进行问责,倘若认不清“五多”问题改头换面的新表象,就难以定准治理“靶标”,做到有的放矢、精准用力。应该看到,尽管之前的“五多”问题治理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减少了并不是没有了,没发现并不是不存在。要充分认识“五多”问题的多样性和变异性,保持定力、强化韧劲,对具体现象碰到就抓、露头就打、发现就纠,既解决老问题,又掌握新情况;既解决显性问题,又解决隐性矛盾;既解决表层问题,又解决深层隐忧。

基层官兵既是“五多”的受害者,又是治理“五多”的监督者。用好治理“五多”的问责利器,重要的是发挥好群众监督员“前哨预警、全时探照”作用,不断丰富监督方式、拓宽监督“半径”,定期收集基层官兵反映强烈的“五多”问题,坚持从基层末端梳理表象、从领导机关纠治整改。各级党委要瞄着问题定措施、盯着清单抓纠改,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真正把问题账单变成销号清单,充分调动广大官兵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93307部队)(■张  强  申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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