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进一步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联合公告》称,为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互联互通”),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原则同意两地交易所进一步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标的范围扩大,是深化两地资本市场务实合作的又一有力举措,对促进两地市场协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并将助力内地资本市场实现更高水平双向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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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股票产品纳入标的范围
进一步增强A股市场影响力
自沪深港通开通以来,为更好适应两地市场发展水平,满足两地投资者日益增长的投资需要,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互联互通标的范围持续扩大。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已先后将科创板股票纳入沪股通标的,将在港交所上市的不同投票权架构(WVR)公司股票、生物科技公司股票、科创板A+H股对应的H股公司股票纳入港股通标的,又将两地ETF产品纳入互联互通标的,沪深港通“容量”不断扩大、投资品种日渐丰富,跨境投资的效率和便利程度显著提升。
中国证监会前期已宣布将会同港方扩大互联互通股票标的,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和更多沪深上市公司股票纳入标的范围。在两地证监会共同支持和推动下,近日,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中国结算、香港结算就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整体方案达成共识。
此次,股票互联互通拟双向扩大标的范围。在沪深股通标的范围调整方面,据沪深交易所介绍,根据《联合公告》安排,沪股通标的将选取市值5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且符合一定流动性标准等条件的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替代原沪股通下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成份股,A+H股中的A股仍根据现有安排纳入;深股通标的将选取市值5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且符合一定流动性标准等条件的深证综合指数成份股,替代原深股通下6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深证成份指数和深证中小创新指数成份股,A+H股中的A股仍根据现有安排纳入。
沪深交易所表示,此次调整将更广泛地将股票产品纳入标的范围,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要,进一步增强A股市场影响力。
此次港股通标的范围调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满足条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纳入标的范围;二是将沪港通下港股通标的范围扩大至与深港通下港股通一致,即沪港通下港股通纳入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其他现有港股通标的范围维持不变。
其中,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属于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的,可以根据沪港通下现行规定纳入港股通标的范围。
沪深交易所认为,标的范围扩大后,沪深股通将更广泛地纳入沪深两市上市股票,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多成长型、创新型资产配置选择,助力吸引境外资金入市;港股通纳入外国公司,将进一步支持香港提升对国际公司的吸引力。
正式实施
需要3个月左右准备时间
《联合公告》显示,经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同意后,交易所可对标的纳入的具体条件、调整机制等作出规定。对于《联合公告》未提及的交易、结算、投资额度、投资者适当性、两地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对口联络机制等有关事项,仍适用此前发布的股票交易互联互通联合公告的相关规定。
据悉,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将调整完善相关业务规则,积极推进技术系统开发及测试、投资者教育等各项准备工作。在相关交易结算规则和系统准备完成、获得所有相关的监管批准、市场参与者充分调整其业务和技术系统后,上述扩大方案方可正式实施。
自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上述方案正式实施,需要3个月左右准备时间,正式实施时间将由交易所另行通知。
沪深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会同港交所、中国结算、香港结算等相关各方,扎实做好各项业务和技术准备,尽快向市场公布标的扩容涉及的标的选取条件、调整机制和实施时间等具体安排,全力保障标的扩大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