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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晚间,ST澄星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为被查出存在多项违法事实,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处以200万元罚款;原实控人李兴处以500万元罚款;还有多名责任人和时任高管被分别处以10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款;此外,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兴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澄星涉及的隐瞒资金占用和重大诉讼、仲裁事件,属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规定,对公司处罚上限一般是1000万元,个人处罚上限是500万元。”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如果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上市公司会面临投资者的索赔诉讼,对虚假信息披露负有责任的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可以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公告显示,ST澄星及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关联交易未信息披露,以及未按规定披露相关诉讼、仲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证监会查证,2020年,ST澄星与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约为375391.23万元,资金占用方式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是ST澄星通过电汇划转、银行承兑汇票等形式支付,兜兜转转之后,最终支付给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形成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共计302248.62万元;二是ST澄星代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偿还贷款,形成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共计70700万元;三是ST澄星代澄星集团关联方偿还债务,形成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共计2442.61万元。

2020年,澄星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非经营性占用ST澄星资金累计发生375391.23万元,累计归还164980.42万元,期末余额为210419.81万元。该资金占用占上市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8.39%。

查阅两市公开信息可知,控股股东利用持股比例高的优势,对上市公司进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引发系统风险的案例此前亦有发生,对此,中小投资者如何早发现苗头保护自身权利,备受关注。

透镜公司创始人况玉清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关联性非业务性账款一般出现在财务报表的其他应收款里,投资者可以关注应收款项的指标,如果应收款项长期处在较高的金额,则要特别注意。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一般会将细节“藏”在其他会计科目中,缺乏对应专业知识的中小投资者很难发现。如果占款的关联方失去还债能力,被占用的资金就面临着坏账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况玉清对《证券日报》记者说,“从过往的经验来看,‘预付款’和‘应付款’双高的企业,更有可能存在相应问题,需要投资者特别注意。‘预付款’和‘应付款’是一对矛盾体,‘预付款’过高的企业在供应商面前是弱势的,‘应付款’太高则说明他们在供应商面前很强势,这种‘既弱又强’的矛盾状态,往往容易有潜在的资金去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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