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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周怿
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为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鼓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进一步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日,该部就《管理办法》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相关负责人指出,实现“双碳”目标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政策手段。
据介绍,《管理办法》在与原《暂行办法》保持衔接的同时,按照“放管服”要求,参考国际通行做法,进一步突出交易的“自愿”属性,将社会监督作为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的重要监管手段,运用市场机制推动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压实项目业主、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管理办法》对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等五个备案事项的管理方式进行了优化,其中,方法学由生态环境部统一征集遴选后发布,不再由各方法学开发者申请备案;审定与核查机构不再通过备案方式确定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而是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按照《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对审定与核查机构进行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关于交易机构不再通过备案形式确定多家交易机构分散交易,而是组建全国统一的交易机构,开展集中统一交易;项目和减排量登记由原来的项目和减排量备案改为由项目业主和第三方审定与核查机构对相关项目和减排量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双承诺”,政府进行监督检查。
上述负责人表示,自愿减排项目管理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审定与核查机构在项目质量控制方面发挥着关键性作用。生态环境部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过反复研究,将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中的审定与核查行为作为认证认可领域的新业态,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照《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对审定与核查机构进行从业资质的行政审批(未新设行政许可),机构准入的资质条件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生态环境部确定,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对审定与核查机构及其从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