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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采取多种措施和形式,聚焦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助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为全市乡村振兴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
加大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力度。全市各乡镇街道均依托司法所成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立了法律服务窗口,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机构信息的法律服务指引,提供“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
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为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印发《关于推进呼和浩特市旗县区级法律援助机构设立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作的通知》,要求旗县区司法局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确保法律援助机构全覆盖,提高工作主动性,加强与当地政府及财政部门的请示协调,不断充实法律援助工作力量、配齐配强人员设备,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为面向乡村开展普惠为民的法律援助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聚合力推动乡村法律服务多元发展。目前呼和浩特市98家律师事务所与80家乡镇司法所全部签订帮扶协议。根据村(社区)数量和律师分布情况,制定法律服务律师资源配置方案,安排设立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服务偏远山村。推动公证服务向乡村延伸,采取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设立公证窗口、公布联系方式等举措开展公证咨询受理,对无公证员的土左旗公证处、和林县公证处分别由呼和浩特市仲泰公证处、呼和浩特市蒙正公证处提供驻点式介入公证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广大乡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
多种形式服务法治乡村建设。公共法律服务部门联合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在乡村开展民法典、民族团结、法律进社区进乡村等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乡村社区群众的法治意识,提高乡村社区群众的法律素养。司法所及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联合律师事务所、村级调解组织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化解相关工作,全力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