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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又有干部利好政策出炉。据人民网报道,福建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出台《关于深化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工作的通知》,从提升动力能力、优化考评机制、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健全管理监督机制、构建关心关爱体系5个方面,推出20条系统配套、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
根据该通知,当地会注重选拔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担任省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对县(市、区)特别优秀的党委常委,可直接提任同一层级党政正职;对县(市、区)党政正职、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中的优秀干部,可直接提任上一级党委专职副书记、政府常务副职,或者兼任上一级领导班子副职。
从通知下发后的反响情况看,人们普遍认为这些政策措施的含金量很高,特别是对县(市、区)特别优秀的党委常委,可直接提任同一层级党政正职,更不乏赞誉之声。在现实中,县级党委常委,与县长或者书记等党政正职之间,看似只有“半级”之差,其实还存在若干隐形的“台阶”。一般来说,只有先提拔到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之后才有可能担任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想要一步到位,几乎是不可能的。最新通知出台后,县级党政正职的重要领导岗位不再遥不可攀,这对干部的激励作用可想而知。
也有一些人认为,这种“直升”所要求的“特别优秀”条件比较抽象,不太容易把握。其实,这是对我们党的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掌握得还不够透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2014年、2019年先后两次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其中就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条件,包括七项基本条件、五项基本资格,这些都是不能突破的“硬杠杠”。
不仅如此,《条例》还规定了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之一,包括“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审视这些“特别优秀”条件,无不指向特定的任职经历或者突出的实绩表现,想要“达标”确实不容易,而这也激励和引导党委班子成员勇于担当作为,全力以赴满足这些“直升”条件。
县域治,天下治。在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县一级是承上启下的关键一环,领导干部队伍的好坏,关系县域治理,关乎强国建设。县级党政正职领导,尤其是县委书记,更被称之为“一线指挥部”领头雁。“党组织绝不会埋没人才,绝不会不识别那些对党和人民作出贡献的人”,如何才能选准任强正职领导,如何充分激励和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如何优化领导干部的人才来源,既需要中央层面指向领航,也需要地方层面试水突破。
人才是第一资源,政策是首要导向。在中央制定《条例》,以及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都打破了常规的任用干部“路径依赖”,有利于激活班子成员的一池春水,也有助于激发基层干部的内生动力,推动更多优秀干部脱颖而出、担当作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欧阳晨雨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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