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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刘 惠)12月1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的2022年呼和浩特疫情防控工作第81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社会生活正在逐步恢复正常,呼和浩特市就稳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作出了相应的安排。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实际困难,通过日常走访、实地了解,明确7项具体帮扶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负担,推动其轻装上阵、加快恢复。

一是对在疫情期间应缴纳的“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专用挖掘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临时占用草原植被恢复费”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取滞纳金。二是对于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缴纳水费、燃气费、供热费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延期缴费,期间不断供、不收取滞纳金。三是对疫情以来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视情形减免3-6个月的租金。四是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五是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根据相关要求,给予缓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返还部分失业保险费等政策。六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根据参保职工人数,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需求。七是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等企业,给予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吸纳就业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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