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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张巧珍)11月15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了解到,为进一步防控重大风险,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自今年8月5日起,内蒙古采取“消地结合”模式,通过企业自查、盟市交叉互检和自治区督导检查的方式组织开展了全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本年度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截至目前,各盟市均按计划基本完成本次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任务,全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自查共排查问题隐患5820项,整改完成5753项;盟市交叉互查共排查问题隐患3547项,已整改3437项;自治区抽查检查共排查问题隐患504项,已整改473项,全区执法处罚金额60.3万元。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化工产业发展迅速,全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量1128个,位列全国第五,安全风险集聚。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会同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在企业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综合各盟市产业结构、企业数量、监管力量等因素,科学制定盟市交叉互检计划。同时,组成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小组,定期调度、实时通报各盟市工作开展情况,并组成两个联合督导组对各地区企业自查和盟市互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从此次检查结果看,内蒙古凯立帝化工有限公司“乙炔库房未按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检测仪”,内蒙古利康生物高科技有限公司“氯化工艺装置上游氯气瓶与系统安装连接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等重大安全隐患。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重大安全隐患是距离发生事故最近的不可控因素,要切实加大对同类隐患整改的跟踪力度,强化提升企业安全发展理念,把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摆在突出位置,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