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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法律援助机构严格按照自治区司法厅、退役军人事务服务厅《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盟法律援助机构联合退役军人事务服务局,持续推进和深化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全力推进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工作落地落实。
兴安盟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立足退役军人维权工作实际,统筹推进各旗县市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将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截至目前,全盟6个旗县市已全部建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内均已设立法律咨询服务窗口,并建立来访人信息登记制度,充分结合常态化驻点、预约式接访等服务方式,积极完善解答咨询、受理转交申请等工作制度,提供免费咨询、代写文书、法律援助等服务。同时,进一步推动援务公开,对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流程、渠道和所需材料等进行公示,积极引导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人才积极参与到保障退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这项民生工程中来,充分发挥工作站的便民利民职能作用。
兴安盟法律援助机构将持续加大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努力探索和精心打造具有兴安盟特色的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品牌,着力强化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沟通对接,进一步提升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退役军人法治意识,使退役军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社会的公平正义。(张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