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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郑慧英)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工作,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力度,畅通救助渠道,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救助服务指南。

救助政策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申请临时救助;对疫情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居家隔离的独居老人、家人被隔离收治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无人照料的留守(空巢)老年人等,可给予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  

救助程序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程序,本人向当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特困人员救助审核程序,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当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临时救助审核程序,本人向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由所属乡镇(街道)实施临时救助;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审核程序,本人通过居住社区、村(居)委会向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申请。

求助渠道为:可通过微信搜索“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微平台”小程序,在菜单页面“低保申请”入口,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可拨打市民政局网站公布的市级、旗县区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咨询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事宜;可从旗县区政府网站查询公布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救助电话,申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并对困难事项进行咨询、求助;可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村社会救助协理员直接反映情况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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