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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草原全媒·正北方网记者 张巧珍)10月2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了解到,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2022—2023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全区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年。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了摸清今年以来受灾群众底数,早在9月24日至27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赴包头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的5个重灾旗区进行了调研,并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区受灾困难人员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组织各级应急部门正在对辖区受灾人员困难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减灾办组织民政厅、财政厅、住建厅等部门召开专题会商会,共同研究落实措施,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受灾群众“安全过冬 温暖过年”工作实施方案》,督促重点地区推进落实。其中,通辽市对全市因灾受损房屋进行安全等级鉴定,对符合条件的因灾倒损房屋户落实危房改造政策,采取投亲靠友方式妥善安置5户12人。包头市土右旗对符合条件的因灾住房倒塌户,由政府补贴70%的房屋重建款,并帮助联系原料商和施工队伍,压缩重建成本、减少群众负担;石拐区采取政府提供重建和购房补贴、免费入住公租房、现金救助等方式,帮助倒房户解决住房问题。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按照30元/头只标准实施出栏补贴,已出栏肉羊13.5万只;为2602户脱贫户、346户监测户发放201万元饲草料补贴。鄂尔多斯市旗两级已安排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302万元。

下一步,应急厅将对标目标任务,倒排时间节点,强化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扎实高效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年。10月28日前将组织各级应急部门完成全区冬春需救助人员摸排,建立需救助人员台账。11月15日前将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向应急部、财政部申请中央冬春救助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根据中央冬春救助资金拨付情况,会同财政厅及时制定分配方案并下拨盟市,并督促各地确保在春节前将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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