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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统战工作会议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就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安排部署,释放出自治区坚定不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强烈信号。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更是为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内蒙古能有今天的发展成就,民营经济功不可没。在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中,民营经济更是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切实把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出台的政策要兑现,答应的事情要落实。民营经济在发展中遇到困难,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各级党委政府都要竭尽所能帮助解决,推动其发展壮大。要切实抓好“放管服”改革,把该“放”的放彻底、该“减”的减到位、该“清”的清干净,实打实地为民营经济发展清障助力。
政商关系关涉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中之重。要尽心尽力把涉及企业和企业家的事办好,做到联系好、服务好、引导好。既不能以“亲”的名义走得过近,也不能以“清”的名义离得太远。对于民营企业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只要不踩法律红线、政策底线,就要想方设法办。要全面推进企业合规改革,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同时,要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弘扬企业家精神,规范经营行为和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征程万里风正劲,砥砺奋进正当时。打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出尊商爱商护商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民营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定能让民营经济创造新优势、取得新突破、实现新飞跃,助推内蒙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内蒙古日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