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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最新消息:在前期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下一步,内蒙古从三个方面继续推进沉淀资金大起底。
全面摸清底数——组织各预算单位开展自查整改,对政策已经明确的可盘活沉淀资金及时缴回同级财政,同时撤并多余账户。在单位自查基础上,财政部门对单位自查数据进行审核,审计部门牵头进行重点核查,形成工作闭环,进一步摸清各单位沉淀资金构成及可盘活情况。
精准研判处置——根据单位自查、重点核查情况,研究制定自治区沉淀资金分类处置办法。各级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自查情况分类甄别,提出具体处置意见,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后下达预算单位逐项清理。预算单位按处置意见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沉淀资金处置到位、银行账户清理到位。
构建长效机制——梳理总结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有关经验做法,分析沉淀资金管理存在的漏洞和制度缺陷,从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监督等方面,研究完善预算安排与沉淀资金挂钩机制及沉淀资金清理督导、监管机制。(记者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