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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郑慧英)7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十四五”巡游出租汽车领域推广应用纯电动汽车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印发。明确“加快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降低车辆营运成本,促进产业融合,完善售后服务,提升监管水平”五项重点任务,加快全区纯电动巡游车推广应用,进一步适应“十四五”时期我区绿色交通发展需求。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发展纯电动巡游车的重要性,把握历史机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个人自愿、政策扶持、市场选择、循序渐进”的工作机制,促进全区出租汽车行业结构调整、绿色发展、形象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出行服务。

《指导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区力争每年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纯电动汽车占比不低于30%,公车公营企业新增和更新巡游出租汽车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到“十四五”末,力争以换电方式运行的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占比不低于70%。

在科学发展纯电动巡游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认真研究适合当地的纯电动巡游车应用场景,根据气候特点、经营者和司机意愿、基础设施条件等,科学制定年度推广应用纯电动巡游车计划。自治区将对重点推广地区的纯电动巡游车,在车辆购置、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站建设和运营方面,给予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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