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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 睿)7月26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优化自治区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防范行政执法风险,保护和支持企业健康发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就行政机关涉企行政行为常见法律风险发布《涉企行政处罚行为法律风险提示书》《涉企行政许可行为法律风险提示书》《涉企行政强制行为法律风险提示书》《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法律风险提示书》(以下简称《法律风险提示书》)。

《法律风险提示书》围绕行政机关在作出涉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点予以提示。其中,对行政机关作出涉企行政处罚主要从准确告知被处罚人法定救济事项,明确法制审核范围、集体审议情形,履行告知程序、听证程序和规范裁量权等10个方面予以提示。涉企行政许可主要从区分“撤销”“吊销”“撤回”“注销”及其适用情形、明确行政许可审查时限等10个方面予以提示。涉企行政强制主要从履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法定程序、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以及规范文书送达3个方面予以提示。涉企行政检查主要从日常检查方式、检查程序,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抽查及产品质量抽检后处理制度和保障检查对象的权益4个方面予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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