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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盟市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通知要求,各地要科学编制招生计划,落实“属地招生”“公民同招”,合理统筹学位资源,严格执行分招政策,保障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升学,规范各类实验班、国际班、特长班等招生行为,严格落实“十个严禁”,规范学籍、考籍管理。同时,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督查督导,强化对违规招生行为的责任追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

其中,“十个严禁”的具体要求为:各普通高中学校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违规招生;严禁录取未在属地参加中考的初中学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联合招生或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招揽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和借读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普通高中招收高三复读生,举办补习班;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高考状元和升学率。(记者刘志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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