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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7月2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盟市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科学编制招生计划,落实“属地招生”“公民同招”,合理统筹学位资源,严格执行分招政策,保障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升学,规范各类实验班、国际班、特长班等招生行为,严格落实“十个严禁”,规范学籍、考籍管理,同时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督查督导,强化对违规招生行为的责任追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部署安排,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近日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强调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十个严禁”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严肃性,同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把握舆论宣传主动权,广泛宣传招生录取政策,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和掌握高中阶段招生各项要求。高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工作要严格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做到学籍信息互通、统一管理,杜绝人籍分离现象。市教育局将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结果进行核查,严肃处理核查出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并追究有关高中学校负责人责任。

“十个严禁”要求有:各普通高中学校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违规招生;严禁录取未在属地参加中考的初中学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联合招生或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招揽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和借读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普通高中招收高三复读生,举办补习班;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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