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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持续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梯次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

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主体保障功能。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基本保障,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目前,我区已经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盟市级统筹,不断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我区大病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筹资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各统筹区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60%。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政策,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有效缓解了大病患者和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积极推动医疗救助盟市级统筹,提高了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了医疗救助水平。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统筹完善居民医保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和年度救助限额,按规定做好分类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内,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通过明确诊疗方案、控制目录外费用等措施,引导医疗机构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着力减轻救助对象医疗费用负担。(记者 梁婧姝 实习生 陈梦圆)

原标题:我区不断完善医保“三重制度” 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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